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大连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13:8 浏览: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内高等学校:

《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管理办法(试行)》经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不断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辽教发〔2020〕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遴选范围。辽宁省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以下简称中青年骨干)从省内独立设置的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育科研机构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产生。
第三条  基本原则。中青年骨干的培育和遴选坚持“立德树人”正确方向、激发创新活力、突出高精尖缺需求、体现高端示范引领、坚持科学公平公正、注重统筹协调推进原则。
第四条  目标任务。围绕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我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教育进程中的支撑、驱动和引领作用需求,特别是推动我省由教育科研大省向强省转变,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科研队伍,培育一批省级教育科研中青年骨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青年骨干的培育和遴选由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六条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中青年骨干及专项课题遴选工作的统筹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实施申报评议工作。
第七条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高等学校、沈抚改革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中小学校负责组织、提出人选、做好本市本单位入选中青年骨干的配套支持、年度考核、专项结项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中青年骨干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等工作,为中青年骨干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
 
第三章骨干遴选
第九条  中青年骨干在基础教育领域和高等教育(含高职教育,下同)领域分别遴选培育,在各自领域作出应有贡献。在基础教育领域,中青年骨干起到引领、示范、辐射本区域教育科研工作作用;在高等教育领域,中青年骨干是冲击国家级高层次学术青年人才的生力军。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报:
1.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以下六项中至少符合三项要求:
(1)近五年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省委决策咨询委、省科学事业公益研究基金、省教育厅和其他厅局常设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省社科联课题,国家一级学会项目等;高职院校申报者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本科高校申报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
(2)近五年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学术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出版过学术专著;高职院校申报者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出版过学术专著;本科高校申报者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C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
(3)近五年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以前三名身份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以前三名身份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
(4)近五年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的教育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教育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5)近五年基础教育及中职领域申报者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辽宁日报(理论版)》发表文章1篇;高等教育领域申报者以第一作者(或独作)身份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文章1篇。
(6)近五年获得其他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十一条  中青年骨干遴选程序如下:
1.办公室制定遴选支持计划,发布申报通知。
2.个人申报。申报者提出申报需求,报送相关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
3.主管单位公开遴选,择优排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
4.资格审查。采取分层分级的方式,由主管单位和办公室分别进行资格审查。
5.专家评议。根据申报领域分组,采取会议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确定拟入选名单。
6.社会公示。办公室将拟入选名单通过网站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定发文。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文件。
 
第四章骨干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中青年骨干采取以研代训方式进行培养,设立中青年骨干专项课题,与中青年骨干一同遴选评审。同时中青年骨干将获得优先推荐国家级高层次学术青年人才资格。
第十三条  中青年骨干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奖惩、健康等情况发生变动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第十四条  对中青年骨干实行年度考核制。年度考核由基地主管单位(市级教育规划办、高校)负责实施。每年1月15日向办公室书面报告考核情况。考核重点为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骨干专项课题开展及学术成果取得等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中青年骨干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较差的,主管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确实不适合继续资助支持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终止其青年骨干资格,停止享受各项待遇,终止骨干专项课题,退回结余资金,并三年内不得申报省规划课题。骨干专项课题不得变更主持人。
第十六条  骨干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3年。须在研究期限内完成规定成果并按时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1.在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2.论文或专著发表、出版须独家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3.中青年骨干至少为1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作),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骨干专项课题免于鉴定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成果刊发后,获得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
3.在C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过1部学术专著。
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
5.本人同一研究方向项目获批国家部委及以上级别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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