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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

根据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要求,结合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院办学主体责任,提升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推进各教学点办学规范、安全、稳定发展,现将进一步规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合作办学责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足思政课,提高思政课质量,扎实有效推进党史教育进课堂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由学院统一印发。严格按照学院招生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不得跨区域开展招生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收费

严格执行学院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学院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未经学院允许收取的费用。学生缴费后,如因故退学,要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退费处理。

四、严格规范教学工作

严格按照学院教学执行计划、教学日历时间安排制定学期课程安排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组织与管理,做好学生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五、严格规范考试工作

加强统一考试工作,逐步推进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时间或不统一组织考试。负责试卷保密、评阅工作。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细则》,新生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缴费,取消入学资格。对不明原因未按期报到的学生,学院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期满后仍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严格规范毕业审核

加强对学生毕业环节审核工作。学院将组织人员对《毕业生毕业报请单》内容进行审核,材料不全、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其招生、解除合作办学协议等

  八、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要根据属地疫情防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线下教学活动安全。在暂停线下教学活动期间,不得以学院名义组织学生做任何线下活动。 

   请各教学点按上述要求认真、严格执行。

 

大连教育学院学历教育中心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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