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离校管理规定
发稿人:wangsk 发布时间:2013-4-12 8:22:00 浏览量: 次
1、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须遵循本规定。
2、学生因非毕业原因离校,须经由班主任向学籍管理人员提出,并填写离校审核表。
3、学籍、教材管理人员核查学生学费教材费缴纳情况,确定费用全部交齐后,在离校审核表上签字。
4、学生管理人员核实学生食宿费用交纳使用情况,确定费用全部交齐后,在离校审核表上签字。按规定计算需要退费,与有关部门沟通办理。
5、图书馆管理人员核查借阅书籍归还于损毁等情况,确定无欠书、欠费并收回借阅证后,在离校审核表上签字。
6、团委、后勤、所学专业和体育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在确认学生没有借用和需赔偿物品情况下,在离校审核表上签字。
7、学籍管理人员待前述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发放毕业证书,计算按规定需要退还的学费、书费,报学历中心主任审批。
8、履行上述手续后学生可以离校。
9、本规定由学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待补充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