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方案,是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并依据大连教育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按照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和测量。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衡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水平的参数。利用这些参数,可以比较准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生在校表现。
第三条测评结果按学期向学生公布,作为评价、奖励学生和班集体,推荐毕业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方法
第五条综合测评是将学生在大学期间德智体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并实行积分管理,每学期测评,每学年将测评结果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序。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计算公式为:德、智、体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5%+体育成绩×10%。
第七条德育成绩测评。采取基础分加奖励分、任职分和减扣分的办法计算。
1、基础分为60分。
2、表彰加分:市级及以上级表彰加20分/次;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次;学院其他表彰加5分/次;先进班级和优秀团支部加2分/人;文明寝室每学期加1分/人。
3、职务加分:对能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的各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每人加1-5分/学期;对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作用发挥不好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4、活动加分:参加各种比赛、表演加1分/次,获得1、2、3等奖的分别加4、3、2分/次;积极参加班级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1分/学期。
5、日常行为加分:有关心集体、帮助同学、拾金不昧、伸张正义等先进事迹的加1分/次;模范遵守纪律、出全勤的加1分/学期。
6、扣分标准:注册迟到一天扣1分(不足一天按一天算);旷课一节扣1分;上课或集体活动迟到3次扣1分;学校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警告一次扣10分;严重警告一次扣15分;记过一次扣20分;留校察看一次扣30分。
第八条智育成绩测评。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值为基础计算。
1、将学生各学期所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累计得出总分数,然后除以考试总门数,得出学生智育成绩平均值。
2、实习与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75、60、40分计入总成绩。
3、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应的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5分;取得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10分。取得两种及以上证书者可累计加分。
第九条体育成绩测评。以体育课成绩为基础计算。
1、将学生体育课考试成绩为基础,没有体育课的学期以60分为基础。
2、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项目加4分/项。
3、参加体育比赛加1分/项,获得1、2、3名分别加4、3、2分/项。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测评工作办公室组织管理测评工作。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历中心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团委书记、专职学生管理教师组成。全面组织方案实施及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审议处理特殊问题,审批最终测评结果。
综合测评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招生部主任、专职学生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负责综合测评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各班学生干部、普通同学组成,并在班主任老师指导下,开展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管理工作,实施扣、加分,记录、统计积分和组织评优工作。
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按学期及时向同学公布并上报综合积分统计结果。广大同学对该项工作实行监督,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轮换制,保证公平合理。凡发现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年度综合测评结果按总成绩高低、按专业排出名次,并在全学院内张榜公布。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布之日起七日以内向综合测评办公室提出,综合测评办公室应在三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有错漏者,予以更正。
一学期综合积分不足70分者,要及时将得分和重要问题通知本人和家长。学生年度综合测评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方法适用本校在籍的脱产学生。